Language:

2026台北市公寓無障礙補助懶人包|樓梯升降椅補助與升降平台補助申請攻略

來自 | 4 月 9, 2026 | 部落格 | 0 條留言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老公寓住戶開始面臨上下樓不便的問題。不少人第一時間會想到安裝樓梯升降椅,但在台北市的無障礙補助制度中,其實不能只單獨設置設備。

本篇依據「臺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執行計畫」,整理2026年最新補助重點,帶你一次了解申請條件、整體改善原則,以及樓梯升降椅與升降平台的實際應用方式。

此外,台北市過去提供「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免費健檢服務」,由專業人員到場協助檢視建築物現況並提出改善建議。雖補助申請流程未強制要求先行健檢,但在實務規劃上,透過專業評估可更有效掌握整體改善方向,並有助於提升審查通過率。
免費健檢申請文件下載(資料來源: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請按此

台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

本補助計畫的主要目的,是針對既有住宅(如公寓與集合住宅)進行無障礙環境改善,協助住戶提升日常生活的安全性與便利性。

透過改善樓梯、出入口及垂直動線等空間設計,可有效降低長者或行動不便者上下樓時的跌倒風險,進一步提升整體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

同時,也希望藉由補助機制,鼓勵住戶進行整體性規劃,而非僅針對單一設備進行局部改善。

一、申請期限

115年度第1期「臺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本期名額以當年度預算為限,經費用罄即提早截止受理;全案預算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整。

補助對象

  1. 集合住宅
    (不受樓層數、戶數限制)
    👉 指具有共同使用空間的建築,如公寓、華廈或大樓等
  2. 住商混合建築
    (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
    👉 指同一棟建築同時包含住宅與商業用途,但以居住為主要使用

不予補助類型

申請案任一項目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部分項目如現況已符合相關規定、無須另行改善者,應於補助金額中予以扣除。
下列類型建築物,因涉及特殊產權、結構安全風險或已符合新建建築相關規範,均不列入本補助適用範圍:

  • 全棟為單一所有權人之建物
  • 已核定都市更新計畫之建物
  • 列管須拆除重建之危險建物
  • 921及331地震紅單、黃單建物
  • 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之建物
  • 2013年後已依無障礙新建規範興建之建物

住戶同意文件

本補助原則由建築物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代表提出申請;若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未推選管理負責人,則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推派一人作為代表申請。

申請本補助時,需取得建築物多數住戶之同意,並依不同申請方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以管理委員會名義申請者:
     應檢附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以證明本案已經過住戶會議決議同意。
  2. 以區分所有權人名義申請者:
     應檢附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之人數及權數(持分比例)同意書,並附上相關所有權證明文件。
     (若權數達三分之二以上,則不受人數限制)

👉 簡單來說:
需取得整棟住戶多數同意,才能代表申請無障礙補助。

說明:
1. 表中各項申請補助金額上限不得超過其工程經費之
45%及各項目補助經費上限。
2. 每案總補助工程費用合計不得超過30萬元。
3. 實際補助金額,依本市補助審查委員會審查會議結果核定。
※其他規定詳見
臺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計畫-附表(資料來源: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PDF)

註:樓梯附掛式升降座椅或升降平台也就是樓梯升降椅和樓梯梯升降平台

二、申請流程

補助計畫審查階段所需文件

隨函應附文件如下所示

(1)第一階段補助計畫申請書
(2)(以下請擇一身分檢附,並刪除未檢附文件名稱)
(
以管理委員會申請者)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主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以區分所有權人申請者)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及權數同意書或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3)優先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4)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及其核准圖說
(5)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設計建築師開業證明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建築師/室裝人員開業證書請擇一檢附並刪除未檢附證件名稱)(6)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
(7)無障礙補助法規檢討參考表
(8)替代方案經本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無則免檢附,請刪除本項)
(9)工程經費估價表、合約書(須書寫申請人/單位全銜、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10)現況照片:無障礙通路及申請補助項目照片,並應視需要檢附相片索引圖
(11)切結書: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切結書、樓梯寬度切結書(無則免檢附請刪除文字)
(12)資料光碟:申請書用印掃描PDF、計畫書Excel/Odt 檔及照片原檔(照片應另單獨存放成影像檔)
(13)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無則免檢附,請刪除本項)

ZY260412-1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補助計畫竣工及經費查驗階段所需文件

隨函應附文件如下所示

(1)第二階段竣工及經費查驗申請書申請書
(2)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
(3)無障礙補助法規檢討參考表(若與第一階段審核通過設計不同應檢附修正後法規檢討參考表,未申請該項者免檢附,請刪除本項文字)
(4)改善成果照片
(5)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維護保養紀錄表(未申請該項者免檢附,請刪除本項文字)
(6)升降平台(含樓梯附掛式升降平台、座椅)已投保產品責任險之證明文件(未申請該項者免檢附,請刪除本項文字)
(7)切結書:切結按圖施工、設備產品安全(未申請升降平台/椅項目者免檢附,請刪除本項文字)
(8)經費請領文件:

  • 申請人/單位領款收據。
  • 申請人/單位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申請代表人免檢附,請刪除本項)
  • 原始支出憑證(工程費、專業人員簽證費用)
  • 各項實際支用工程經費收支清單及說明書 (按申請補助項目開立者免檢附,請刪除本項)

(9)資料光碟:申請書用印掃描PDF、計畫書Excel/Odt 檔及照片原檔(照片應另單獨存放成影像檔)
(10)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無則免檢附,請刪除本項)

ZY260413-1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樓梯升降椅補助申請關鍵:整體改善、建築法規限制、與住戶相關

一、整體改善

本補助案以「整體改善」為基本原則,辦理無障礙設施設計與規劃。於無障礙垂直動線規劃中,應依建築條件進行整體評估,並就改善方式進行通盤檢討。電梯與樓梯升降椅(或樓梯升降平台)皆為常見之改善解決方案,應依空間條件、建築結構及使用需求,選擇適當之設置方式,以達成安全、便利且連續之無障礙通行環境。

申請補助之建築物,如無障礙通道相關項目未符合規定,亦須一併納入整體改善範圍,而非僅針對單一設備進行設置。這也是許多申請案件在初期規劃時,容易忽略卻影響審查結果的關鍵因素。

為協助理解實際改善方式與配置模式,可參考歷年核定通過之案例,從中了解不同建築條件下的規劃邏輯與設備搭配方式。

優良案例範本:

113至114年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之優良案例
(資料來源: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PDF)

ZY2604014

圖片來源: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二、樓梯升降椅(平台)法規限制

軌道兩端的防勾撞設計

申請樓梯升降椅時,需要提供軌道兩端的安全防護設計圖,說明不會有容易勾到或碰撞的結構。同時,設備固定腳的位置必須不影響樓梯逃生通道,並順著樓梯方向設置,避免造成絆倒或阻礙通行。

建築法規限制

除第一至第三項特定情形外,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3條第4項規定,樓梯及平台兩側各10公分範圍內,得設置扶手或高度50公分以下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升降軌道;樓梯及平台之最小淨寬仍應維持75公分以上

也就是說,裝設樓梯升降椅或樓梯升降平台後,於設備未使用(收合)狀態下,樓梯仍須供一般使用者通行,其最窄處淨寬應至少達75公分以上,以確保通行安全與順暢,避免造成壓迫或影響使用。

若相關設備設置涉及補助申請,通常仍須符合上述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並以收合狀態下之樓梯淨寬作為審查依據,確認通行安全符合標準後,方得依各主管機關補助規範辦理申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三條規定

用途類別樓梯及平台寬度級高尺寸級深尺寸
一、小學校舍等供兒童使用之樓梯1.4公尺以上16公分以下26公分以上
二、學校校舍、醫院、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商場(包括加工服務部等,其營業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舞廳、遊藝場、集會堂、市場等建築物之樓梯。1.4公尺以上18公分以下26公分以上
三、地面層以上每層之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二百平方公尺或地下面積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1.2公尺以上20公分以下24公分以上
四、第一、二、三款以外建築物樓梯。75公分以上20公分以下21公分以上

說明:
一、表第一、二欄所列建築物之樓梯,不得在樓梯平臺內設置任何梯級,但旋轉梯自其級深較窄之一邊起三十公分位置之級深,應符合各欄之規定,其內側半徑大於三十公分者,不在此限。
二、第三、四欄樓梯平臺內設置扇形梯級時比照旋轉梯之規定設計。
三、依本編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規定設置戶外直通樓梯者,樓梯寬度,得減為九十公分以上。其他戶外直通樓梯淨寬度,應為七十五公分以上。
四、各樓層進入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其開向樓梯平臺門扇之迴轉半徑不得與安全或特別安全梯內樓梯寬度之迴轉半徑相交。
五、樓梯及平臺寬度二側各十公分範圍內,得設置扶手或高度五十公分以下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軌道;樓梯及平臺最小淨寬仍應為七十五公分以上。
六、服務專用樓梯不供其他使用者,不受本條及本編第四章之規定。

三、住戶溝通與優先原則說明

在樓梯升降椅或樓梯升降平台的規劃與申請過程中,除了建築法規與安全設計外,也應一併考量住戶實際使用情形與整體接受度,以確保設置後能順利運作並兼顧共用空間的合理性。

充分溝通與公共使用說明

依《住宅法》第5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進行必要之無障礙修繕,或合法使用共用部分空間及相關設施設備。其立法精神在於保障身心障礙者及有需求者合理使用住宅環境之權利。

在樓梯升降椅或樓梯升降平台設置前,應與住戶充分溝通說明設備用途與使用方式,使所有住戶理解此類設備屬於公共無障礙設施,即使未直接出資或未實際使用者,仍可能於共用空間中共同使用或受其影響,因此有必要事先充分說明並取得基本共識,以降低後續爭議並提升整體接受度。

補助審核排序與優先原則說明

1.補助申請以建築物內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長者及重大傷病者人數作為優先排序基準,其中優先順序由高至低依序為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長者及重大傷病者。

2.以建築物內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人數多寡作為優先排序依據,人數較多者,於審查時列為優先考量。

3.補助核撥案件之總金額以當年度預算額度為限,若當年度額度已用罄,未核定案件將依前述優先順序順延至下一年度持續審查與核撥。

結論

隨著高齡化社會發展,既有老舊公寓的無障礙需求日益增加。台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計畫」以整體改善為核心,透過補助機制引導社區進行通盤規劃,而非僅針對單一設備進行改善。

實務上,電梯增設或樓梯升降椅、升降平台等設施,需同時符合整體動線規劃、建築法規安全要求,並取得住戶共識,且依實際無障礙需求作為補助評估依據。

整體而言,本補助制度透過法規、設計與社區協調整合,改善既有住宅無障礙環境,提升長者與行動不便者的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

✅ 騰城 世代樓梯升降椅,因應各種情況、適用每一位使用者,從容克服最棘手的樓梯挑戰

绿色背景上的聊天图标

透過 LINE 聯絡我們

騰城 是一家台灣的樓梯升降椅製造商。我們的使命是透過打造讓家人安心依靠的產品,拉近世代之間的距離。我們以全不鏽鋼材質與精密機械設計,專門應對最具挑戰性的樓梯環境,為世代傳承的樓梯升降椅提供最耐用、最可靠的解決方案。

你們的產品能安裝在我的樓梯上嗎?

不鏽鋼樓梯升降椅的優勢